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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_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tamoadmin 2024-09-05 人已围观
简介1.《海口市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每台车可补贴3000元2.个人最高万元补贴 西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细则发布3.补贴8000/10000元两档 北京出台以旧换新购买新能源车细则4.深圳新能源车补贴政策20225.湖北省购车补贴政策细则6.深圳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符合条件国补可叠加地补继昨晚(4月30日)上海市燃油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正式对外公布之后,今天(5月1日),上海市发改委正式
1.《海口市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每台车可补贴3000元
2.个人最高万元补贴 西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细则发布
3.补贴8000/10000元两档 北京出台以旧换新购买新能源车细则
4.深圳新能源车补贴政策2022
5.湖北省购车补贴政策细则
6.深圳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符合条件国补可叠加地补
继昨晚(4月30日)上海市燃油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正式对外公布之后,今天(5月1日),上海市发改委正式公布了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充电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内容显示,本次补贴仅针对个人消费者。具体适用对象为上海市户籍居民、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上海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有效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此外,根据细则显示,对于上述个人消费者还需拥有良好信用状况,以及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购买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满足上述条件的消费者,可以自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市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初次登记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含二手车),开具购车,并在上海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且车辆用途为非营运的,可以申请充电补助资金。
按照细则显示,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消费者,上海市给予每人5000元充电补助。补助资金可以支付消费者在上海市使用具有独立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时产生的电费,也可以支付消费者在上海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并使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支付的电费和服务费。但细则指出,补助金不得用于除上述范围外的其他用途。
据了解,上述补助具体申请及审核流程如下:个人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且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后,可以通过个人账号登录“随申办”(5月3日正式上线),向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充电补助资金线上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信息:
(1)申请人姓名、有效件及号码;
(2)申请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时,由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购车及相关信息;
(3)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指定银行借记卡;
(4)申请人本市手机号码(须与在上述指定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一致);
(5)完成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车辆牌照号;
(6)审核过程中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此外,细则强调,申请人登陆“随申办”使用的个人账号必须为本人持有,且经过实名认证。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须与在汽车销售机构登记的车辆购置信息,以及在上海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信息一致。
完成登记并且申请被上海市发改委受理后,上海市各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将对申请信息进行对比,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信息与车辆购置信息、注册登记信息一致,且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助范围的,给予审核通过。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上海市发改委将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
在补助金发放方面,细则指出,申请人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补助资金按月分期拨付至指定账户,每人每月拨付150元,直至累计拨付达到5000元为止。
此外,细则还特别强调,补助资金不可提现,只能用于支付在本市使用具有独立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时产生的电费,或在本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并使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支付的电费和服务费。
消费者在收到补助资金后,须将指定专户与上海市电力公司出具的电动汽车充电账户(可用于使用个人充电桩支付)和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注册的支付账户(可用于公共充电桩支付)进行捆绑,指定专户余额可以支付消费者使用上述两个账户发生的费用。
此外,消费者收到补助资金后,不得将登记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营业性用途。
对于经查实发现存在提供虚信息或者设置虚交易骗取补助资金、将相关车辆用于非法营运以及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依法将有关材料提交司法部门,追究个人或相关企业法律责任。
本次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补助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海口市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每台车可补贴3000元
继佛山之后,又一城市开启补贴“救市”。
3月3日,广州市人民印发文件,称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车1万元综合性补贴,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车,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2020年的车市遭遇了开局重创,为了释放汽车市场压力,各部委也在疫情期内纷纷表态,鼓励地方积极开展措施。目前,身处广东省的佛山、广州已先后响应。“救市”政策为何先行推出的均在广东省?此外令人瞩目的是,这一补贴政策直指新能源汽车,而在去年下半年补贴退坡后,地方补贴均已取消,这一举措是否重新释放地补信号?
广东省救市政策频出
3月3日,广州市人民在上正式发布《广州市坚决打赢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指出为提振汽车消费,2020年3月至12月底,广州买新能源车最高享受补贴1万元,购买置换“国六”新车补贴3千元。
文件中还重点提到,将加快落实2019年6月明确的新增10万个中小客车指标额度工作,并视情况研究推出新增指标。
从2月26日审议通过《措施》到补贴细则政策落地,广州只用了5天时间。《措施》中提到,要加快推进落实去年尚未用完的中小客车指标额度工作,对二手车置换、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提振汽车消费。
对新能源汽车和国六车型进行购买补贴,符合国家对稳定汽车消费的号召,尤其是对汽车产业依赖度较高的广州及广东省。
据数据显示,2018年广州市汽车产销量仅次于上海,其汽车工业产值占该年广州市总产值的比例超过30%,汽车工业总产值突破5400亿元,而广东则是国内汽车第一大省,其2019年汽车产量为311.7万辆,占全国汽车产量的12.2%,位列第一。
新能源汽车方面,2019年广州市销售新能源乘用车68099辆,仅次于上海、北京,位列全国第三。也是基于此,广东省是出台汽车消费相关政策积极性最高的省份。而作为与广州息息相关的广汽集团,也针对下属广汽、广汽丰田、广汽本田等迅速推出了相关厂家补贴政策,在补贴基础上,厂家再度补贴,并推出多项优惠活动,力图抢占市场。
在肺炎疫情对国内车市的巨大冲击下,汽车产业深陷危机。数据显示,2月汽车经销商库存预警指数为81.2%,同比上升27.7%,创下历史新高。在此基础上,厂家也持续推出让利补贴,也是在缓解一部分经销商的压力。
资深汽车分析师任万付在接受访时谈到:“今年车市的走向肯定是前低后高,除佛山和广州外,其他地区出台相关政策的概率也比较大,尤其是主机厂较为集中的地区。此外,购置税减免和限牌城市放宽限制也是可能出台的政策。”
重启地方补贴,有秩序的解除限购,作为全国第一大汽车工业省份,广东已经打响了第一枪。
重回补贴时代还有多大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此次的“救市”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作出1万元的直接补贴。让不少人回想起去年6月补贴大幅退坡后的一波销量腰斩。
2019年6月26日起,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标准降低约50%,地方补贴退出。根据测算,2019年补贴退坡幅度整体达到70%,已经明显超出行业预期。而呈现在市场端则是新能源汽车销量的“跌跌不休”,截止到今年1月,新能源汽车销量已经连续七月下降。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120.6万辆,同比下降4%,首现年度负增长。
事实上,除了地补重启之外,国家补贴能否在今年顺利退出也是业内焦点。
今年是新能源补贴政策的最后一年,按照政策规定,已经实施了10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将在2020年以后完全退出。尽管在今年1月举办的2020电动车百人会上,工信部部长苗圩提到2020年7月1日以后补贴不会进一步退坡,使外界开始猜想新一步补贴走向。广州此次补贴行为,是否将成为新能源汽车补贴重启的信号?
补贴缓退成为不少行业人士的需求。有业内人士表示,按照今年开局走势来看,如果国家补贴在今年彻底退出,将势必对大幅下滑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带来不利冲击,也不利于新能源汽车企业疫情后的恢复。
不过,流通协会秘书长崔东树则认为,广州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方式是特殊时期的地方“救市”,不意味着整个行业将重启补贴。此外,他仍建议广东的补贴应创新性地在应用环节方面的补贴。“等于给了一个万元用车大礼包,这样的话可以拉动新车消费,在降低消费成本的同时也完善了公共基础设施,有效地用消费去拉动社会配套体系的建设,不仅对行业还是社会的发展都有促进意义。”
截至目前,全国多地已陆续取消地方补贴,在广州市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启动补贴后,是否会有其它城市跟进值得关注。
至少在今年,广东省已经率先做出了表率,接下来作为一线城市的北京和上海是否也会推出类似的救市政策?让我们拭目以待。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个人最高万元补贴 西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细则发布
(文/张钰翊)为推进汽车消费市场的转型升级,拉动汽车消费增长,11月4日,海口市商务局表示,《海口市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近日正式通过并发布。
《细则》中表示,海口市汽车消费补贴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购买汽车时间为准)。补贴对象为该时段内在海口市汽车销售企业购车并在海口市上牌的燃油及新能源家用小客车的购车人(含7座及以下、不含皮卡及商用车)。具体的补贴标准为每台家用小客车补贴3000元人民币。
事实上,在此之前,海南省曾推出新能源汽车消费新政,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将不受1.5万辆的总量限制,均奖励1万元/辆。同时,省商务部门将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
也就是说,2020年12月31日前,在海口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海南省、海口市分别提供的补贴,共计1.3万元。相信这样的补贴力度,将极大的推动当地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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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8000/10000元两档 北京出台以旧换新购买新能源车细则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西安发改委获悉,1月12日,西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以及市科技局四部门联合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加快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如下:
据了解,补贴对象为在我市(不含西咸新区)备案、建设、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的投资主体,给予其财政补贴。
申领公(专)用充(换)电设施补贴的,应同时满足投资主体近3年内在财政资金申报、专项审计、主导的专项监督检査中无违法违规现象;投资主体年度建设充(换)电设施功率总数不少于1000千瓦,换电设施不受此条限制;申请财政补贴前,新建充(换)电设施应通过住建部门的正式验收;申请财政补贴前,投资主体将新建充(换)电设施应按互联互通要求接入市级平台等条件。
对在我市新购新能源汽车,且在自有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应满足下列条件:申领人充电设施需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申领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内的自有产权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此外,申领人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财政补贴。
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按照“对在我市备案、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换)电设施,给予充(换)电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标准执行。在2020年9月25日后(含)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依据接入市级平合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文件执行期内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市级补贴标准为0.15元每度;各开发区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5元,其他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
新旧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凡享受过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的主体,不再享受运营补贴。
对在本细则执行有效期内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由市财政给予10000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对新购新能源汽车的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车辆销售开票、挂牌登记时间应在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车辆应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等相关目录;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应不少于70千瓦;纯电续驶里程(工况法)应不少于300公里等。
新建充电设施应为固定安装的全新设备,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在个人产权车位(宅基地)的要单独接线,设置独立电表,安装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
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市民,请登录市发改委网站申报,补贴对象公示等信息也将在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
深圳新能源车补贴政策2022
易车讯?日前,从官方渠道获悉,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优化本市汽车结构,促进汽车消费增长,北京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门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方案》。
此前6月2日,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次则更加细化了要求,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方案及骗补处罚等,规定2022年底前对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新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并在2023年2月28日完成新沟新能源小客车上牌手续,给予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也就是“以旧换新”买新能源车,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
报废或转出新能源小客车,每车给予8000元补贴,1-6年其他类型乘用车(非新能源),每车给予8000元补贴,报废或转出使用6年(含)以上其他乘用车的,每车给予10000元补贴。
通过易车App“销量榜”可以看到,北京在4月份销售汽车35729辆,排名全国城市销量第1名。如需更多数据,请到易车App查看。
湖北省购车补贴政策细则
深圳市新能源车2022年补贴政策具体细则有财政补贴、停车费用。
1、财政补贴。
前提:如果不是深圳户籍的人群,想要上深圳新能源牌照,须购买满两年深圳地区的社保。
补贴金额:纯电动高级车型或经济型的乘用车辆补贴比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补贴多。新购或置换两种方式,皆能享受以上补贴。
销售商划定:车辆必须由深圳市相关单位登记授权的机构售出,简单可以理解为只能在深圳地区购买汽车,在广州的4S店买新车再到深圳上牌是不允许的。
2、停车费用。
作为一线城市的车位总是不够,这样更加促涨了停车费用。工作日收费时段为白天7:30-晚上20:00;非工作日收费时段白天10:00-晚上20:00,其余时间在规定区域则是免费使用车位。
放宽限制:
此项政策更新后,对于急需用车的群体,没交够社保也可以使用深圳经济特区的居住证申请新能源牌照。在深圳打拼的外地人很多,政策落实后相信会刺激到区域汽车市场回温,对于地区人才吸引也能起到激励作用。
深圳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符合条件国补可叠加地补
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
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
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提高流通效率。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取多种方式对消费者让利。
购车惠民补贴是指中央财政将对消费者购买以上车型的节能汽车给予每辆3000元的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消费者。
国家发改委网站了解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告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江淮、比亚迪、北京现代、重庆长安等14家企业的71个车型入围第一批推广目录。以上车型的所有配置的汽车均已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通过了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获得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中央财政将对消费者购买以上车型的节能汽车给予每辆3000元的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消费者。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二、明确政策终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要求,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三、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
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法律依据
《荆州市人民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放汽车补贴。积极释放“汽车焕新"“汽车下乡"和新能源汽车消费各项政策红利。2022年6月至12月,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省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所需资金由省级与购车地财政分别负担5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功能区管委会)。
2月21日,我们从深圳市发改委获悉,日前,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
《细则》指出,至于在具体补贴上,根据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等有关要求,购置财政补贴标准按3种情况执行。其中,第3种情况提及“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其他2种情况分别是,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中补贴标准的50%执行。
在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财建〔2019〕138号文有关要求,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